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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最高每人50元/课时!事关每个中小学生

星沙时报 202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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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今天,长沙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了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收费标准,遏制过度逐利行为,促进公益属性回归。文件要求,长沙暂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按每课时、每人次收费,其中,10人以下培训班的市区和县(市)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50元、46元;10至35人培训班的市区和县(市)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45元、42元;35人以上培训班的市区和县(市)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30元、27元。政策要求,课时收费标准上浮浮动最高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新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适用主体为长沙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科目内容包括:道德与法治、 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 化学和生物。本文件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据悉,在政策出台前,长沙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经过深入调研,召开了18家校外培训机构及区县发改、教育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并综合各方意见并参照省内外的收费标准,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出台了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收费标准。“长沙作为教育名城坚决落实‘双减’政策,促进校外培训收费规范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学生和家长减负担。”长沙市发改委副主任易鹰表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认真落实公示制度,并及时向登记注册地教育、发改和市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下一步长沙将加强对学科类培训市场情况的跟踪监测,待市场情况稳定后,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政策。据悉,截至11月30日,长沙市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1462家,其中正常营业357家,转为非盈利性质的265家,从业人员7000人,在培学员4.5万余人。校外培训机构所收培训费用中,支出占比最大的是人员工资和营销费用,其次是房租、水电费等。




全文如下:


为切实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坚决遏制过高收费,有效减轻学生教育支出,助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862 号)文件精神,通过成本调查及广泛征求意见,按照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主体及科目

本文件适用主体为长沙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科目内容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

二、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标准课时为 45 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课时收费标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三、收费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

2.校外培训机构应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 年修订版),并与接受培训方监护人签定合同,明确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培训服务、培训收费、双方权利义务、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其他约定、生效方式、合同附件等内容。

3.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或 60 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 1 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 20 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同时按周期和按课时进行收费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 3 个月。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收费模式。

4.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同时,长沙高新区及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集中公示的方式,将当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连同监督举报电话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5.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

6.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每年 6 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情况,分别报送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7.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或资金监管账户,下同),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全部归集至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8.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

9.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本通知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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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长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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